如何评价公众人物
在中国,纵观所有的公众人物身前身后的评价,尤其是对于人文社科领域的知识分子:仅仅提出理论的口号,而尽量避免对社会上具体事件发表评论的学者,无论是什么立场,无论是偏自由派还是偏向建制,公众评价大体还是不错的。
比如b站讲法考时的罗翔,粉丝暴涨破千万,口碑爆炸,互联网上难见一个恶评。
但是,当他们开始对于具体的事件发表评论的时候,口碑和评价却非常容易崩塌。
当我们看到罗老师对于死刑的论述,对于罪犯子女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,关于寻衅滋事,对于covid是人造否的论述。
人们就会看到“罪责自负”、“刑罚的意义是教化还是惩戒”、“法律要效率还是公平”,这类高高在上,单说出来没人会反对的法学原理和讨论,应用在真正的判例中到底起什么作用。
如果我们完全认同他说的“放过一百个坏人”危害远远不及“污蔑一个好人”,那你就要面对劳容枝迟迟不能定罪。
如果我们完全认同“罪责自负”,那么你就要对罪犯子女一切平等的对待。
如果我们对“刑法的意义是教化”并不反对,那么你就要理解持这个观点人基本都是自然而然“温和废死派”
现代的人在两年之内的评价尚会如此反转,更别说是几十年前的人。
可我们依然要想清楚:
就算我们面对多年未能定罪的劳容枝,面对从子女手中追不回不明资产的xx,对于寻衅滋事,对于这一切,是否可以证明他所说的“罪责自负”、“刑罚的意义是教化还是惩戒”、“法律要效率还是公平”这类高高在上法学观念是错误的,是不符合国情的?
但我仍然相信他们的良心!
当你为了实现一个目标而奔走宣传时,难免会“矫枉过正”。教员都说“矫枉必须过正”。现代人脱离时代的语境,对于过去的人过多的苛责,要求每一个主张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,我想这也是不合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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